据当事人范某介绍,其本人是在请人扩建和清理鱼塘时,因清理堆积的土方过多,为图省事而叫挖掘机手在万洋高速洋浦往万宁方向58Km 800m处的高速公路护栏周围平整土方,在平整过程中将公路护栏网、隔离栅立柱压倒,还将高速公路外侧排水沟填平。整体破坏公路护栏长度约为40米,排水沟被填埋约35米。范某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损毁公共设施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鉴于范某对违法行为影响比较恶劣,相关部门给予了对范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承担恢复铁丝护栏网及排水沟原状的费用的处罚。
无独有偶,在今年早些时候,长沙县也发生了一起一起擅自破坏公路护栏的案件,当时被破坏的公路护栏长达10.2米,宽达0.3米。当时相关嫌疑人王某也被连调查了。长沙隔壁的株洲市在今年2月份也有一起故意破坏公路护栏的案件发生,当时,三名戴着口罩的女子(胡某华、漆某玲、易某清)走到一处机动车道最中间,用工具拧开隔离护栏,并将其抬走。而她们此举只是单独地认为她们门店生意不好是因为新增设的公路隔离护栏所导致。该案件也因为造成了巨大的不良社会影响,最终三位当事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请市民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安全文明出行。(守护伦)
惠州市华邦护栏有限公司从事锌钢护栏、锌钢阳台护栏、玻璃阳台护栏、铝艺大门等及组装式护栏配件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技术型厂家。
@ Copyright 2010-2017 惠州市华邦护栏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00660号地址: 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晨光村八队县道X209旁